一、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程序
(一)项目征集。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顶层设计与公开征集的基础上,发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实行长年受理、分批评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组织受理和初审工作,经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区属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可直接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成果评价。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拟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成熟度、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参考。
(四)专家评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重点评价项目成果先进性、示范带动效果、转化效益、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作用、实施主体组织管理和资金保障能力、风险以及资金预算合理性等。
(五)现场核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和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六)审定立项。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查重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预算等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方式
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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