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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体支持方式如何?

时间:2023-11-07 来源: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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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方式:项目实行长年受理、分批评审,按照公开征集、组织申报、实地核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定立项等程序择优确定。

(一)公开征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年度工作部署,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发布项目征集通知。

(二)组织申报。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地区)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实地核查。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地区)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核查通过的可逐级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并随附推荐函和现场核查表。实地核查实行“首推负责制”,项目初始推荐部门对以下核查内容负直接责任:

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条件的政策相符性;

3.项目转化任务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

(四)形式审查。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按照当年度项目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对推荐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项目转化任务与年度申报指南的相符性;

2.项目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诚信情况;

4.项目推荐单位的实地核查情况。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采取通讯、会议等评审方式,重点论证评审内容:

1.申报项目转化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成熟度以及合法有效性;

2.申报项目转化科技成果与转化任务相符性;

3.前引导项目转化方案的可行性,项目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科学合理性;后支持项目转化成果与已取得经济效益相关性;

4.实施主体组织管理和资金保障能力以及资金预(决)算合理合规性;

5.项目查重、科技安全、科技伦理等情况。

(六)审定立项。自治区科技厅依据审查评审及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预算等情况确定拟立项的前引导项目和后支持项目,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文件。

(七)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实施。

项目立项后,自治区科技厅及时组织前引导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风险预警谈话。

前引导项目资金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

二、支持方式:自治区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为“前引导”和“后支持”两种类型。

前引导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市场应用前景良好、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积极引进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联合区内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实施;支持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以社会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

企业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前引导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拨付。企业参与的项目,企业须按照获拨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3:7的比例进行配套。

后支持项目重点支持企业自行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取得技术升级实效或显著经济效益,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除外)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成效,经评估审定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支持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奖成果、院士团队重大重点科技成果在自治区转化落地,鼓励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聚焦区域高质量发展重大需求,引进转化高价值科技成果,可视情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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