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宁科贷”的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二)开展了科技创新活动,且科技创新条件应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纳入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或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2.纳入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上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
3.上年或本年度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夏赛区)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企业。
(三)企业申请“宁科贷”前二十四个月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申请时不在环保、消防、市场监管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影响期内,未处于限制承担科技项目等科研失信惩戒期;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宁科贷”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科技部门对贷款企业开展合规审核、现场核查,根据审查结果及合作单位风险补偿资金池情况,对同意推荐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出具推荐函列明企业名称和贷款额度上限。
第二步,合作银行应根据内部尽调程序对推荐企业规范开展贷前调查,并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影响正常经营的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或未执行完毕案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对同意贷款的企业,合作银行形成贷款审查意见。
第三步,合作银行与科技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向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报备。
第四步,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拟贷款科技企业资格进行核对后,出具贷款补偿确认书。
第五步,合作银行收到贷款补偿确认书后对拟贷款科技企业履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宁科贷”的申请额度:
支持企业首次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同期不得申请多笔“宁科贷”。对“宁科贷”支持超过5次的企业,合作银行应通过商业贷款接续支持等方式,逐年降低该企业“宁科贷”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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