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外高校毕业生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
1.《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国家资助申请表》;
2.《宁夏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
3.《宁夏高校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申请证明》;
4.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5.大学或研究生毕业证复印件;
6.与就业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复印件;
7.任职单位连续3年年度考核表;
8.如工作单位和工作场所不在一起,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点情况说明;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的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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