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表。
2.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3.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申报重点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6.最近三个年度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引进培育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7.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8.近三年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目录;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9.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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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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