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链主”企业应充分发挥带动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通过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战略合作等方式整合产业资源。主动融入国际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成长为具有国内市场话语权的龙头企业。引导产业链上区外优质企业向宁夏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主动谋划布局全产业链项目,打造产业生态圈。
●提高产业链创新能力。鼓励“链主”企业牵头或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制定。引导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加快建设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针对重点产业领域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阶段瓶颈问题揭榜挂帅,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攻关,集中力量攻克产业“卡脖子”难题。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链主”企业应加强与产业链企业互利合作,形成合理分工、相互促进的良好生态。及时发布目录清单,主动开放市场、创新、人才、资金等要素资源,聚拢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的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发展。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债权进行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引领产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链主”企业应主动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强、综合效益显著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整合产业资源搭建数据库,促进产业链稳定畅通。加强工业设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中高端供给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不能履行产业链带动责任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内部警示,并纳入观察名单,观察期一年;观察期内仍不整改的,取消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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