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进行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给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审核推荐。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资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银行确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各贷款银行对企业借款合同签订额度、实际放贷额度、贷款时间以及支付利息等信息予以确认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会计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申报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等审批文件、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资料原件,根据银行确认的贷款信息结合资料审核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及贴息额度。
5.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项目,就项目实施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项目是否存在重复申请财政资金等事项,征求自治区各主管部门意见。
6.拟定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贴息标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贴息项目资金支持计划。
7.结果公示。项目名单在门户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
8.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专项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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