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申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布申报工作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内容,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进行在线填报。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给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地市审核。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会计审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对项目申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齐备性进行审查,对总投资、设备和软件投资进行财务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4.征求意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项目,征求生态环保、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意见。
5.拟定计划。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项目,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补助标准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拟定项目资金支持计划。
6.结果公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支持的项目在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开展复审与调查核实。
7.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资金分配计划,并报自治区财政核拨资金。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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