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条件
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
3.申报项目所属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
专项条件
1.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属性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2.项目环评、土地、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且已建成投产。
其它
1.同一项目(设备及软件)已获得财政专项同类支持的,本专项不再重复支持。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本专项一个项目。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3〕4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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