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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是否需要保存?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3-11-02 来源: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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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规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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