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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且已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咨询电话:0953-2138249、203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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