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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有哪些行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时间:2023-11-06 来源:吴忠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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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的有关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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