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由市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含金融企业)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工业企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资产主要由市自然资源局对辖区范围内国有自然资源进行监督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