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停车场收费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停放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由发改部门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挤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依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依照物业、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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