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道路外擅自设置、撤除公共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或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筒、围栏立柱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