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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停车场进行备案,会面临什么处罚?

时间:2023-12-21 来源: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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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共停车场和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备案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对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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