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吴忠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办理贷前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划拨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以上阶段性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执行,至2025年5月26日结束。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