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截至2024年7月底,共完成审计项目27个,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6.23亿元,其中违规问题金额316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92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统筹兼顾、精准发力,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加强税源监控,全力统筹财政收入,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14%。加大资金上争力度,积极争取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69.58亿元,较上年增长17.4%。
——财政支出持续加力,重点领域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严格落实“三保”保障责任,全年“三保”支出36.18亿元。全年十项民生支出45.75亿元,较上年增长6.5%,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发展。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实施市本级与市辖区各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机制。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做到资金下达与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确保“中央直达资金”精准直达基层、直达受益对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06亿元,为预算的101%,较上年增长14%,超收111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69.5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591万元、上年结余8.49亿元、调入资金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8.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来源总额98.34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4.43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8.4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97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3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9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17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76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总计98.34亿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6亿元,为预算的102.34%,超收1562万元,较上年下降10.8%。加上级补助收入3345万元、上年结余1.3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5.58亿元,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总额24.10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73亿元,为变动预算的99.2%,较上年增长172.7%。加补助下级支出1.88亿元,调出资金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3010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总额24.10亿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72万元,为预算的131.4%,较上年增长33.34%,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6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4万元,收入总计339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02万元,为变动预算的72.67%。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下级支出61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76万元,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总额339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社保基金收入31.92亿元,为预算的112.9%。支出25.93亿元,为预算的108.2%,年末滚存结余为44.20亿元。
(五)政府性债务情况
2023年,市本级新增政府债券20.7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21亿元,专项债券15.58亿元。截至2023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90.8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4.56亿元,专项债券36.24亿元,控制在自治区批准的债务限额98亿元以内。
(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
——年末财政专项指标36笔1.3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4亿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22亿元,未按照规定时限分配下达。
——未按要求公开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及运营、项目收益及对应形成的资产情况。
2.项目及绩效管理方面:
——吴忠综合客运枢纽站项目应付未付项目资金3420.40万元,该项目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汽车客运站处于闲置状态。
——清水沟上段(昊盛)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项目资金未到位2409.67万元;项目施工中未及时签订施工合同,未按规定时限完工,未按时完成竣工价款结算。
——鸽堂沟标准化奶牛养殖示范区供水工程运营效果不佳,特许经营项目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湿地占补平衡项目还存在违反程序问题。
——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政府可用性服务费2641万元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效益发挥不充分,《吴忠市城市东部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合同》可用性服务费计算公式核心指标缺失,运营维护未按规定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青铜峡市水质改善与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黄河取水泵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滞留5756.03万元;陈袁滩粮库仓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付款526.74万元;《吴忠市东片区保障性安置房项目委托建设协议书》中项目代建管理费超出发改委批复限额19.60万元。
——太阳山开发区供热管网改造项目成本、利通区滨河幼儿园项目收益评估不合理;部分项目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按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比例不合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市住建局等5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部分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执行率低。青铜峡工业园区5个项目预算资金8200万元实际支出1665万元,支出执行率20.3%。市住建局2个预算项目155.89万元实际支出22.21万元,支出执行率14.25%。
(二)应缴未缴财政资金。市住建局存量资金660.13万元未上交财政,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16.35万元。市文旅局项目结余资金20万元未上交财政。
(三)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资金滞留。市应急管理局灾害风险普查项目未实施,资金结余70万元闲置14个月。市医疗保障局等7个部门11个项目进展缓慢,滞留资金2006.04万元。
(四)项目管理不规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程序倒置,涝河桥烈士陵园改扩建项目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未整改完毕。市文旅局3个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412.63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红寺堡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不完整。88户369人帮扶信息与实际享受措施不符,未能真实反映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应纳未纳入监测范围5户24人。2055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不实。
2.资金兑付审核把关不严。因申请财政资金不及时造成少兑付农户饲草料补助资金434.75万元。因培训资料审核不严造成多付财政资金31.67万元。因申报资料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被套取20万元。因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15.9万元财政资金未收回。
3.帮扶资金存在损失风险。一是17个村借给企业的帮扶资金本金1141.75万元、利息137.2万元到期未收回存在损失风险。二是村集体资产多头管理,底数不清,不同部门之间资产统计数据不一致,造成5216万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长期未纳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集中管理。三是扶贫光伏补贴电价收益514.76万元、大棚租赁费82.8万元、土地流转费64.8万元未及时收回。四是90户918.56亩自发移民承包地未组织确权。
(二)吴忠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管理不规范。304人违规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61.01万元,未及时兑付2023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116.63万元,企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175.62万元,无事实劳动关系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16人6.82万元未追回,向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0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应退款7.03万元未收回,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欠缴社会保险费118.396万元。
2.公益性岗位监管不到位。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管理不严格,存在代笔签字情况,涉及40家用人单位245名公岗人员。
(三)吴忠市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管理不够严格。未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导致工程结算多计取费用24.2万元。违规扣留、约定质保金25.36万元。体育场馆未及时办理产权证书。
2.对体育场馆运营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未监督运营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体育场馆并落实投标运营方案,违规承担运营企业应承担的能耗成本21.89万元及违规转租健身中心游泳池。
四、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一)吴忠市重点县山林权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盐池县花马池镇2021年村庄绿化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未履行招标程序,涉及金额583.7万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项目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第三方机构,涉及金额138万元。同心县河西镇文冠果种植项目、2021年灌木林造林项目造林成效未达到预期效果,涉及金额351.97万元。青铜峡市造林任务完成验收后改种农作物55.49亩,涉及树苗5731株,金额11.56万元。违规占用耕地32亩建设经济林。利通区个别项目先施工后开展作业设计评审。红寺堡区2021年生态经济林项目造林后改种农作物,涉及土地137亩,金额10.96万元。个别项目树木成活率不足30%,未达到预期造林成效。
2.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盐池县8个乡镇2021年项目结余资金118.53万元闲置在各乡镇账面未及时收回。同心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项目等3个项目结余资金489.66万元未及时上交国库。2021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等2个项目114.02万元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未及时兑付林业项目补助资金50.07万元。利通区两年以上结余资金103.49万元未上交财政。
(二)青铜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2021至2023年园区2座污水处理厂共处理工业废水841.45万立方米,处理达标后均未回收再利用,园区11家企业自行循环利用率仅为15%,中水利用率偏低,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措施还不够。
2.项目管理及后续监管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智慧园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1024.29万元和北扩区一号区块土地平整项目工程结算价1392.96万元未及时完成财务决算,未完成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对园区企业违法占地、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智慧园区平台日常巡查等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储存不规范,未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3.资金支付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未按施工进度支付建设资金3000万元。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中存在以不真实的过磅单数据作为固体废物处置费的结算依据,涉及金额48.09万元。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市场监管局等单位15名领导干部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还需加强。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资金238.48万元,部分资产、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或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9825.02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三期工程2949.88万元资金未落实,2021年至2023年实施的9个工程项目欠付资金2184.66万元。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应缴未缴预算收入703.98万元、应收未收土地承包费211.71万元。市场监管局应收未收罚没收入275.14万元。
(二)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市城投公司四污、五污及集污管网已完工工程1.63亿元未结转固定资产,部分标段未完成竣工验收。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设施蔬菜三产融合项目等4个项目已投入使用未结转固定资产。
对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的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下达了审计决定,责令限期整改;违规线索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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