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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吴忠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2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时间:2017-06-21 来源:吴忠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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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吴忠市审计局局长拜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请审议。 

  2016年8月,受市政府委托,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建立了市政府领导审计整改督办制度,市长喜清江要求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清单逐个认领审计查出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逐项加以整改,并向分管副市长最终上报整改结果,实行整改销号。按照市政府要求,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等组成联合督查组,自10月起,对各相关部门(单位)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联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相关部门(单位)普遍重视落实审计结果,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208个审计事项,已整改195项,总体情况较好,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市本级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从几方面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一)年初预算调整幅度较大的问题,市财政局在今后的预算编制工作中将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科目,切实减少预算调整规模。 

  (二)新增暂付款200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其列入2016年度预算并冲销暂付款,转做支出。同时,制定了《吴忠市本级清理压缩财政暂付款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清理压缩暂付款工作力度。 

  (三)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预算定额标准从人均5500元提高到8000元,并对车改单位增加了交通补助资金。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和企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成效明显: 

  ——资产管理缺失,账实不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吴忠市国资委针对国有企业擅自处置、出借资产的问题,出台《吴忠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吴忠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范围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吴忠中学补记新校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4506.07万元,对已转让、划拨老办公用房及不属于本单位资产的综合家属楼等履行了调拨手续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吴忠市总工会结转办公楼固定资产326.43万元,对民办学校无偿占用工会资产的问题与该校补签了租赁协议并收取租金7万元。 

  ——预算收入未能应收尽收的问题。市环保局对企业欠缴的738.90万元排污费已追缴657.63万元,其余81.27万元已立案处理。 

  ——部分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第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索取预付工程款发票540.88万元,收回全部违规支付非收费员的奖金及差旅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下属利通一分局、二分局、红寺堡分局违规报销职工差旅费用、发放职工大病补助全部收回;吴忠中学清理往来款1508.98万元,收回餐厅经营管理费10万元并上缴财政,吴忠市物价局对该校违规收取复读费、超计划招收择校生多收择校费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部分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吴忠市纪委对市第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购置锅炉、钠离子交换器、除渣机等未进行招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吴忠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对红寺堡区分局新建职工宿舍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部分重点项目进展缓慢,造成中央资金闲置的问题。利通区3处大中型沼气项目其中2处工程进度均已达到80%以上,支付资金260万元,1处已进行项目变更调整,正在履行招投标程序;同心县2013年宁夏同德慈善产业园新材料及装备制造产业区污水处理项目已开工建设,支付资金118.2万元,韦州水库等7个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收回,且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同心县对2014年以前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清理,并安排使用14898万元;利通区、同心县、盐池县安排使用以前年度存量资金2367.52万元、1989万元、2132万元。 

  四、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专项资金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力促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生态移民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生态移民规划执行方面。各县(市、区)加快实施未按期完成的建设任务,红寺堡区大河节灌站(二)期170套住房附属围墙、马渠及大河安置区经果林种植7456亩均已实施,闲置的63套移民住房已全部分配入住,大河节灌站(二期)幼儿园、小学已投入使用。 

  ——移民搬迁任务落实方面。2016年各县(市、区)搬迁移民466户1899人,累计搬迁移民共14806户61458人,占任务的95%。 

  ——生态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青铜峡市财政局将未纳入专户核算的2714万元生态移民资金拨入专户;青铜峡市国土资源局将土地整治项目结余资金48.64万元上缴专户;红寺堡区兑付农户土地流转费668.94万元;同心县对因项目未实施造成生态移民资金闲置的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快建设进度,截止11月底,完成投资160.9万元。 

  ——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红寺堡区建环局对红寺堡区扶贫办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移民住房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利通区农科局党委对工程资料不真实涉及的责任单位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青铜峡市政府对擅自变更工程量涉及的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生态移民工程土地管理方面。利通区林业局对未经审批占用退耕还林地的事项已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管理方面。各县(市、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城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已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总数的96.33%。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同心县完善4宗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手续;青铜峡市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全市共取消、调整82户未按规定及时退出的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追回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资金5.31万元,收回保障性住房10套;盐池县花马池镇等3个单位取消3户违规审批认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收回补助资金2.60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青铜峡市2015年未按期交付使用的60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即将交付使用;吴忠市区2012年-2013年度竣工保障性住房正在进行财务决算;红寺堡区将716套空置超过一年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557套;3个县(市、区)追缴租金80.92万元并上缴财政。 

  (三)利通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利通区环卫局管理的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利通区环卫局向欠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发了《关于催收专项维修资金的催告书》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对职工私存私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94万元全额收回,利通区纪委给予有关人员党纪处分;利通区财政局将超范围列支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入预算予以安排。 

  ——利通区乡(镇)管理的农民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金积镇等4个乡(镇)归还挪用农民安置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782.31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大协调力度,成立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指挥部,有力的推进了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建设,儿科医院、全科医师楼和门诊医技楼主体均已建成。 

  ——市教育局对新建幼儿园建设项目未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问题已责令施工企业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对工程进行修复,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善了法庭扩建工程项目签证资料,与施工单位进行了据实结算;对占用的技术用房进行了腾退清理,恢复原设计用途。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各县(市、区)、各部门普遍重视审计结果,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认真进行整改。 

  ——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金积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虚列收入30万元进行了调账处理,应缴未缴国有资产收益4.4万元已全额上缴市财政局;青铜峡市叶盛镇将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的经济事项全部入账核算,应收未收预算资金4万元已全额收回并上缴青铜峡市财政局;宁夏弘德工业园区管委会、红寺堡区柳泉乡针对财务支付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对会计资料逐项核实进行了补充完善;红寺堡区委办清理往来款11.3万元。 

  ——政策执行方面同心县财政局对同心县委宣传部制作专题片未进行招标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42万元;红寺堡区财政局对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和柳泉乡存在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进行行政处罚2.5万元。 

  总体上看,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较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安排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长喜清江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突出问题导向,抓好审计整改;二要突出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大局;三要突出规范有序,做到防范在先。发挥好审计听诊器的预防作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好,对屡审屡犯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立整立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对审计部门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及时安排部署整改督查工作。 

  二是措施有力,稳步推进。市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对照清单逐个认领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整改销号,并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列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整改落实。 

  三是加强督查,力促整改。为保证整改效果,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密切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严格督查,对照问题逐一核实整改落实情况,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四是积极整改,成效明显。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严格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审计整改率明显提升。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审计整改不到位。个别单位只对一些容易整改的事项进行了彻底整改,对难度较大、时间跨度较长等问题没有做到全面整改,如,对一些账务处理错误和应收未收等问题整改情况较好,但对清理历年积累形成的较大往来款项、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等历史原因往往只进行了部分整改。二是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不够。有的单位对审计整改工作有畏难情绪,部分整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衔接配合,统筹解决或协调配合力度不够,影响整改工作的总体进度和效果。三是追责问责不严格。个别县(市、区)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提出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避重就轻,有的没有进行处理,有的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未进行实质性的处理处分,追责问责缺乏严肃性。 

  审计整改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审计监督实效的重要抓手,是最终衡量审计工作成效的关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一)建立完善督查整改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审计整改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审计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检查。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被审计单位挂牌整改、逐项销号。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对于涉及多部门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采取多部门共同参与、联手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方式。由审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将发现问题与规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建立整改问责机制。 

  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不重视审计整改、整改不力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促进依法行政。 

  (四)建立结果运用机制。 

  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审计成果运用评估制度,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干部、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促进审计成果运用落实到位,走好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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