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上半年,吴忠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接收登记各类投诉、举报、咨询7595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345件,同比上升133.6%。其中,投诉7198件,占总量94.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222件,同比上升141.8%; 举报308件,占总量4.05%,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2件,同比上升36.28%;咨询56件,占总量0.7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1件,同比上升273.3%;建议33件,占总量0.43%,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件,同比下降55.84%;回复处理率100%。截至6月30日,已办结7595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25万元。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转录各政务服务12345热线交办6892件,占90.74%;消费者线上自行登记703件,占14%,其中:微信小程序335件,12315APP192件,12315互联网平台112件,微信公众号57件,支付宝小程序7件。来人、来函及其他41件。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件数量排名依次为: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3888件,占51.19%)、同心县市场监管局(1237件,占16.28%)、青铜峡市市场监管局(880件,占11.58%)、盐池县市场监管局(665件,占8.75%)、红寺堡区市场监管分局(600件,占7.89%)、吴忠市市场监管局(286件,占3.76%)太阳山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39件,占0.51%)。
二、投诉举报问题
(一)投诉问题分析
上半年商品类投诉237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42件,同比上升184.6%;服务类投诉187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455件,同比上升349.7%。
商品类消费投诉量居前八位商品依次为:食品:804件,占33.82%;服装、鞋帽275件,占11.56%;交通工具187件,占7.86%,家居用品155件,占6.52%;药品153件,占6.43%;首饰107件,占4.5%,家用电器100件,占4.2%,装修建材77件,占3.23%。此八类商品类的投诉受理合计1858件,占商品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25.81%。
服务类消费投诉量居前八位的服务类型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818件,占43.71%;停车服务208件,占11.11%;美容、美发、洗浴服务142件,占7.5%;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19件,占6.36%;销售服务103件,占5.5%;教育、培训服务75件,占4.08%;专业技术服务46件,占2.45%;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19件,占1.01%。此八类服务类的投诉受理合计1530件,占服务类消费投诉受理总量的81.77%。
(二)举报情况分析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举报30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2件,同比上升36.28%。
受理举报案件中排名前三位依次为:广告违法行为48件,占15.58%;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42件,占13.63%;食品违法行为41件,占13.31%;此三类举报案件合计131件,占举报案件总量的42.53%。
三、投诉热点分析
热点一:食品居商品类消费投诉榜首。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餐饮经营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如经营饭菜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掺杂掺假等。二是食品不符合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三是虚假宣传、过度宣传产品功效,诱导消费等问题。四是餐饮单位服务质量和态度不佳、用餐环境差、办理的充值卡限制消费、优惠券与储值卡不能同时使用等问题。
热点二:化妆品类消费投诉大幅攀升。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销售未取得备案凭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二是销售的化妆品标识(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的化妆品。三是经营者对化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消费者使用后不达宣传效果。
热点三:住宿和停车服务类投诉居高不下。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宁夏美食文化节、黄河金岸马拉松及全区“公考”期间,部分宾馆住宿不履行服务约定、入住条件与宣传不符,酒店单方面取消订单,导致消费者无法成功入住。二是个别酒店在“美团”和“携程”网络住宿平台上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手段,诱骗消费者预定客房。三是停车收费公示牌设立位置不明显,消费者看不清甚至看不到收费标准导致收费不透明。个别人工收费停车场未严格按照收费公示标准进行收费,例如消费者将车辆只要驶入停车场,收费员就提前收取停车费。
热点四:预付费(卡)消费问题不容忽视。主要反映问题有:一是个别经营者利用停业、歇业、变更登记等手段变更责任主体,对变更前办理的预付费(卡)拒绝履行义务。二是经营者以经营不善,或借卡办卡之名敛财诈骗,携款外逃。三是不提供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收取费用前未尽充分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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