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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时间:2020-04-01 来源:吴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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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服务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止损补失,加快新业态、新动能培育,促进服务业提速升级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受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期间取消年夜饭和婚宴订餐,造成损失的餐饮企业,给予食材损失补贴,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退餐补贴工作的通知》(宁商发〔2020〕23号),市财政补贴县(市、区)承担费用的5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二、鼓励各类景区(点)、特色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联盟、协会等在疫情结束后,适时举办“欢乐购”“美食节”“休闲节”等各类节会、展会。对直接投入20万元以上的美食节和50万元以上的大型节会赛事,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10%且分别不超过5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三、对政策实施期内在我市新注册的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主营业务收入(税务部门认定)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统服务类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5%给予壮大发展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企业暂定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对新成立且在我市注册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数字信息、科技服务、康养产业等新兴服务业企业,运营后按照本政策执行期内注册资金实缴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五、对政策实施期内新认定为“5A”“4A”“3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支持现代物流园区建设用地供给,并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

六、对政策实施期内新认定的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含各类自治区级集聚区、示范区、特色基地),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50万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综合体,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八、对政策实施期内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和宁夏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九、对总部设在吴忠市的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直营店首次达到20家以上,且政策实施期内新增直营店10家、5家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品牌化和标准化建设,凡开展自治区服务业品牌化示范企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申报创建的,创建成功并被命名的,在自治区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执行期暂定为6个月,第二至第十条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财政奖补资金不得重复享受,在本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对象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项目及类别,但不得累计享受。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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