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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上报的通知

时间:2020-01-30 来源: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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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工农(业)园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为准确掌握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便于统一调度防控工作,现就每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上报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务必于每天15:00时前将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上报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电话<传真>:2039345,邮箱:wzsyqgzzhb@163.com)。

2、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设的10个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梳理本工作组配合单位每天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于15:00时前将汇总信息上报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电话<传真>:2039345,邮箱:wzsyqgzzhb@163.com)。

3、主要围绕各地、各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情况、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建立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做法等方面上报信息。信息中涉及的数据要认真核实,务必准确真实。

4、出现新的疑似病例等信息要随时上报,并按照应急管理工作要求从原有渠道分别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和对应市直部门。

5、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后发布。市级各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统一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发布。

6、严格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泄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及其家属的个人隐私信息。

7、各县(市、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下设的10个工作组牵头单位须明确一名信息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汇总、梳理、上报工作。人员名单于1月30日14:30前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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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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