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为全面做好第二季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迎检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的提示函》(宁安办函〔2025〕61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迅速开展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25〕2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暨2025年春季开复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25〕17号)《吴忠市关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若干措施》(吴安委发〔2025〕6号)《吴忠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两查两防两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吴安委发〔2025〕8号)《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方案》(吴住建发〔2025〕28号)《吴忠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吴住建发〔2025〕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领域安全生产“两查两防两提升”集中攻坚行动,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统筹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推动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暨2025年度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市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20%,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抽查1至2个检查单元。按照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要求,接受中央安全巡查、国务院明查暗访、自治区四防督查的项目以及高频监管项目为必检项目。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下旬,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房地产在售项目、物业项目、中介经纪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围绕“贯彻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培训教育情况、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方案编制实施情况、质量安全管理、防汛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采取“内业+外业”的办法,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中央安全考核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查改工作。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检查,并将检查通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
(二)综合执法检查阶段。5月中下旬开始,市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及“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房地产在售项目、物业项目、中介经纪机构开展抽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围绕《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及“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对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重大事故隐患落实全过程管控,完善危大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验收全链条管控,建立起重机械临期设备预警机制,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目标,严查各企业各项目是否切实落实参建责任、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机制、是否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重大危险源管控、危大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查改闭环管理等工作。
(二)贯彻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及要求情况。企业负责人是否带头组织传达学习行业部门下发文件、是否结合本企业和项目实际进行对应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是否对照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是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否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场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督导考核等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是否有文件、影像、清单台账等资料印证。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排查,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并记录;是否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是否建立并保存安全生产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应急预案是否围绕“项目风险点、防控风险点措施、堵塞风险点所需物资及物资数量、应急处置机构建立”等重点进行编制,是否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等。
(四)学习、贯彻、落实、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情况。是否组织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检查期间对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掌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是否对照判定标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动态清零,是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了“查、改、督、销”闭环管理要求。
(五)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超资质、租借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是否符合要求,人员配备、锁定、变更是否符合要求;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用工合同规范签订、按月支付工资制度等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落实是否到位。
(六)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三级培训教育要求,对每一位进场人员开展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要求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计划、培训人员登记、培训记录、考试考核、影像等资料留存。
(七)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是否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等情况。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职责。施工单位是否落实编制住宅工程防裂缝和渗漏等多发质量问题专项方案及工程实体质量管控等情况;质量技术交底情况,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延伸抽测建筑防水、保温、钢筋等进场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在现场做实体质量抽测,并对进场材料型式检验报告和见证取样报告进行检查。
(八)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深基坑(沟槽)、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危大工程是否落实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管理程序,特别是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基坑(沟槽)工程开挖支护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按照《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方案编制方案规范性、技术可行性、现场适用性排查整治的通知》落实自查自纠;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配备通风仪器、检测仪器、防护用品;高处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监护人职责清单公示及监护人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施工单位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档案资料,现场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九)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定期维护检查记录台账建立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塔吊钢丝绳、吊钩是否设有防脱装置;与架空线路、相邻工地群塔作业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输电线路隔离防护是否使用绝缘材料搭设。
(十)消防安全及危化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消防器材是否配备、临时消防水管是否有水、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是否规范;临时建筑、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施工现场危化品存放是否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值,有无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
(十一)“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推行全链条、全时空、全方位的“互联网+监管”,重点检查现场人脸识别实名考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检测设备、塔式起重机监控设备、施工升降机监控设备是否按标准设置、安装、对接,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
(十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情况;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分类(现场垃圾分类收集站标准化建设、垃圾清运情况等)、现场再利用和减量化,是否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情况;是否编制扬尘治理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措施”;企业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绿色设计专篇、绿色施工方案是否达到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等。
(十三)建筑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专项整治落实情况。建筑保温材料方面:重点检查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经过质量检验与性能测试,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否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检测方案,材料进场、取样、检测、验收等信息可追溯链条是否完整。重点突出工程开工前质量策划、建筑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实施过程管控,重点查处样板示范制度、人员培训、技术交底等制度不落实行为整治。严查采用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现场发泡作业的冷库、冰雪场所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不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不落实防火、防静电等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动火作业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或计划,进行动火分析和安全风险辨识,申请办理相应级别动火作业票;动火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情况;是否落实现场人员、车辆管控措施后再进行动火作业;是否清理动火区域可燃物,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等。
(十四)勘察、设计企业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地基验槽、主体验收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中履职是否到位,重点突出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行为整治,严肃查处设计文件签章不全、勘察设计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防汛预案及发电机、抽水泵等各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工人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雨抗内涝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工程防坍塌、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内的防汛排水设施设置情况;塔吊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和外脚手架的检查加固工作落实情况;场内材料堆放防倾倒、坠落措施,高坠物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值班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等。
(十六)房地产市场整治情况。房地产企业方面:重点围绕在售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未批先售、返本销售、售楼部未规范化建设、未按要求落实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开展检查。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十七)物业服务提升情况。重点检查物业企业是否存在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擅自变更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问题;是否未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电梯及消防等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是否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物业规范化、红色物业建设、外墙保温等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及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迅速补齐应急抢险物资准备和数量、开展业务培训、防汛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等。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4·29辽宁辽阳市白塔区饭店重大火灾事故”“5·4贵州毕节市游船倾覆事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反馈问题并围绕检查内容,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全面细致地检查整改,切实消除问题事故隐患,纵深推进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助力建筑业本质安全,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问题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摒弃侥幸心理,树立常态化备检备考意识,进一步夯实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意识,督促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转变安全生产管理被动思想,提高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从今年开始将进入常态化,且一季度一次,并执行“回头看”闭环管理机制,各相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摒弃“当甩手掌柜”“只挣钱不洗脸”“敷衍塞责”等错误思想,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七项法定职责,做到生产与安全“两手抓、两手硬”,要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将担子担在身上,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内审”制度,坚持现场和内业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原则,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定要落实“查、改、督、销”要求,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把隐患问题真查真改到位,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环境。检查结束后,要高效高质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查、改、督、销”机制,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和人员、查处违法项目,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对自查自纠不重视、隐患消除不彻底、整改销号不闭环、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坚决督办一批、通报一批、约谈问责一批、诚信惩戒一批,对依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确保中央安全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行业管理取得长效。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胡睿,电话:0953-2010906,电子邮箱:2010906@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