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明查暗访迎检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宁建<建>发〔2024〕20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4〕13号)、《吴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吴安办函〔2024〕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统筹抓好工程项目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推动全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及2024年度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住宅小区消防等物业管理。其中,市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20%,《吴忠市建筑领域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吴住建发〔2024〕30号)附件3:“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清单”中高频监管的13个建设项目为必检项目,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抽查1至2个检查单元。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4年5月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立即行动,压实主体责任,围绕“贯彻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精神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建筑及房地产领域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防汛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内容,采取“内业+外业”的办法,从严从细从实开展自查自纠及国务院安委会一季度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查改工作。各县(市、区)、各工(农)业园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及住宅小区消防等物业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并将检查通报结果上报市住建局。即日起至5月底,市住建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对全市建设、房地产领域企业及项目开展抽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及要求情况。严查企业是否安排人员及时接收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企业负责人是否带头组织传达学习、是否结合本企业和项目实际进行对应工作的安排部署;是否围绕行业部门下发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现场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人员岗位履职情况督导考核等工作;贯彻落实是否有文件、影像、清单台账等资料印证。
(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三级教育培训要求,对每一位进场人员开展了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是否有针对性。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要求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组织培训教育,并有培训计划、培训人员登记、培训记录、考试考核、影像等资料留存。
(三)履行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超资质、租借资质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关键岗位到岗履职、变更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四无”建设、违法改(扩)建项目等违法行为。
(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严查各企业、各项目落实《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情况,是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隐患整改闭合等工作。
(五)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资专用专户管理制度、工资代发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用工合同规范签订、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情况。
(六)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基础设施、现场作业环境条件、质量安全样板引路落实到位、质量信息公示情况;监理单位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情况;质量技术交底、隐蔽工程验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防水、保温、钢筋等进场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见证取样、审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深基坑、高处临边作业、坑洞、沟槽防护、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安全文明措施费合同约定、支付计划及提取使用清单建立情况;推进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落实情况;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标准执行情况;建筑施工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塔吊、吊篮、施工升降机、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定期维护检查记录台账建立情况;消防器材是否配备、临时消防水管是否有水、动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易燃可燃材料堆放情况、动火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件上岗情况、现场危化品存放是否超过重大危险源临界值、是否存在其他消防隐患等情况;应急预案是否围绕“项目风险点、防控风险点措施、堵塞风险点所需物资及物资数量、应急处置机构建立”等重点进行编制,是否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相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等。
(七)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防汛预案及发电机、抽水泵等各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工人宿舍、围墙等临时设施的抗雨抗内涝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工程防坍塌、防溺水措施落实情况,工地内的防汛排水设施设置情况;塔吊等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和外脚手架的检查加固工作落实情况;场内材料堆放防倾倒、坠落措施,高坠物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防汛值班制度制定落实情况等。
(八)“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推行全链条、全时空、全方位的“互联网+监管”,重点检查现场人脸识别实名考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检测设备、塔式起重机监控设备、施工升降机监控设备对接及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
(九)勘察、设计企业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地基验槽、主体验收等关键节点、关键环节中履职是否到位;工程项目是否出现强赶设计进度,品质要求降低,勘察设计标准不高的现象;排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绿色建筑设计流于形式等情况;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情况;勘察设计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情况。
(十)绿色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情况;企业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坚持源头分类(现场垃圾分类收集站标准化建设、垃圾日产日清情况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化和减量化水平情况;重点督查企业落实建筑节能标准、节能材料及产品标准绿色设计专篇、绿色施工方案达到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等。
(十一)整治各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是否存在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住户使用,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数》和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行为;变相囤积房源或捂盘惜售,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未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场所管理的通知》(宁建<房>发〔2010〕8号)要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资料;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虚假房源信息和价格信息等不实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执行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约定购买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出售方相比显失公平,或以捆绑搭售、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未按要求落实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为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交易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按要求落实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等行为。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方面。是否存在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行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按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及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电梯及消防等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未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行动。
(十二)防控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问题楼盘等有关风险。一是逾期交房、“烂尾楼”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手续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购房业主如期交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资金问题、债务纠纷、股权争议等问题造成开发项目停建一年以上,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销售许可手续后停建一年以上。二是非法集资问题。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未经依法批准,以虚假或不实广告向社会公众进行变相集资、融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济机构及其关联公司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以投资理财为名义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分割拆零销售、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十三)红色物业及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是否成立党支部;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实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辖区内住宅小区是否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是否及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并定期维护更新。
(十四)地下建筑物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项目是否及时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准备,迅速补齐应急抢险物资准备和数量,如沙袋、挡板、雨衣、雨鞋、抽水泵、止水带等;是否开展业务培训、安全知识讲座、防汛应急演练等;是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围绕检查内容,对本行业生产现场的各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整改,切实消除问题隐患,有效推动国务院“十五条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措施”落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促进建筑、房地产领域生产安全,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督促引导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转变安全生产管理被动思想,提高管理水平。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规范市场行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企业主要负责人5个方面22项工作职责,做到生产与安全“两手抓、两手硬”,要主动将责任扛在肩上、将担子担在身上,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跟踪整改落实,严格闭环管理,确保把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行业生产安全环境。检查结束后,要高效高质落实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建筑领域:联系人:张耀鑫,电话:0953-2010906,电子邮箱:2010906@163.com;房地产领域:联系人:康伏林,电话:0953-2026223,电子邮箱:f2026223@163.com。
附件:1.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表
2.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各方主体须提供材料清单
4.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5.建筑施工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检查表
6.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表
7.施工安全、扬尘、消防检查表
8.建筑工地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9.建筑施工质量检查表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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