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建筑领域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吴住建发〔2021〕105号),2021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对市区在建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模式,对在建工程项目履行建筑市场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检查全市在建工程12项,涉及建设单位10家、施工企业12家、监理公司6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2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人员管理情况。一是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一标段”、宁夏轩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林溪赋小区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项目”个别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二是现场用工管理不规范。宁夏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现场实际用工人数和备案人数不符,现场施工员和中标人员不符。
(二)专题培训学习教育情况。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光耀府三期13#楼”项目双体系建设无四色分布图,双体系建设资料不齐全,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府三期23#楼”项目双体系建设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三)建筑工人工资管理情况。宁夏驰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塑配小区)二标段”、宁夏易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利通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塑配小区)五标段”、宁夏忠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府三期23#楼”项目现场不能提供农民工资料、未实行农民工工资线上代发。
(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宁夏华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景嘉园5#楼”6层卸料平台钢丝绳拉结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宁夏轩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林溪赋小区8#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含人防)”项目8#楼2层模板支撑体系个别地方违规使用套管、地下车库工作区照明不足、建筑垃圾未分类堆放;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光耀府三期13#楼”一层构造柱压筋搭设不符合要求、11#楼现场塔吊、吊篮检查记录不全;吴忠市宏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苑玉景小区4#、9#、10#住宅楼”项目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未覆盖、现场垃圾未清理、现场围挡绿网破损,围挡不整齐,美观、实名制通道未封闭、10#楼层板底裂缝较多,二次构造和梁底之间砼振捣不密实,后塞砖与梁底之间的距离过大。
(五)“智慧工地”建设不到位。吴忠市顺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及集污管网工程一标段”项目“智慧工地”未联网,关键岗位人员未录入。
三、处罚措施
(一)对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对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1);
(二)对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详见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务必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决克服侥幸思想和松懈情绪,切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强化扬尘防治,抓好文明施工,抓好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管理,推动全市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做好各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建筑工人信息登记、人员排查、疫情防控、物资配发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形势稳定。
附件:1.2021年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体系扣分名单
2.2021年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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