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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建筑领域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4-22 来源: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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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领域第一次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吴住建发202130号)要求,20213224月9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的方式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查阅施工技术资料,查证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等方式,对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智慧工地”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累计检查全市在建工程38项,其中抽查市区在建工程27项,抽查各县(市、区)在建工程11项,涉及建设单位29家、施工企业36家、监理公司19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9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管理情况。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未执行实名制考勤管理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没有变更手续,企业建造师、安全员等持证人员未对项目施工进行直接管理。总监巡查记录代签、未签、记录流于形式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监理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仍未整改。如宁夏嘉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项目一标段、宁夏金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宁夏锐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利通区第十八小学建设项目一标段、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光耀府二期项目。二是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未有序开展,部分开(复)工项目未开展培训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部分建筑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如吴忠市康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桥人家项目、宁夏嘉业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房锦里项目一标段。三是“智慧工”建设不完善。个别项目“智慧工地”系统未联网,在系统中录入的关键岗位人员和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相符,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未与智慧住建后台联网对接。如宁夏锦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西花苑4#楼建设项目、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铜峡市第一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四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组织不严谨,项目管理机制不健全,隐患排查走形式,公司对施工项目管理失控,关键岗位人员对现场实际情况不掌握,不能有效的履行工作职责。如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同心县鹏胜豫海澜湾B区项目、红寺堡区鹏胜铭门雅苑住宅小区项目。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不到位,未将“两个专题”纳入培训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措施不多、内容不具体、内业资料整理不规范不系统,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内容不清、工作任务含糊,方案制定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相对滞后。

(三)房屋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房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现浇板线管密集部位未采取防裂措施,浇筑混凝土时无防踩踏措施,部分项目存在现浇板裂缝现象;构造柱受力钢筋普遍存在插筋位置不准确、位移严重,钢筋骨架扭曲变形、箍筋绑扎不规范等现象;混凝土结构存在夹渣、漏浆、蜂窝等现象。质量施工内控能力不足,未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施工工序不规范、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内业资料不齐全,针对性、时效性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宁夏鹏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同心县鹏胜豫海澜湾B区项目。

(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部分项目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未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企业和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作业个别部位存在管理真空,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不严,项目经理带班检查流于形式,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无实质性内容,安全员不管安全,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施工用电混乱,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如吴忠市民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市阳光瑞晨小区、宁夏嘉业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恒基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锦里项目。

(五)绿色建筑情况。个别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不能提供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及监理方案,个别建设单位对绿色施工不重视,施工企业不清楚,监理单位不知晓,不能很好地践行绿色施工理念。如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铜峡市第一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

(六)勘察设计企业履职情况。本次综合执法检查对全市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存在问题较多,具体内容另行通报。

三、通报批评典型案例

(一)鹏胜豫海澜湾B区住宅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鹏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心分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鹏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项目经理未组织带班检查,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提供履职记录且履职严重不到位;“智慧工地”未联网,关键岗位人员无考勤记录;监理单位履职严重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无巡视记录,未组织监理例会,未就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开展工作部署安排;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跟不上,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及论证时间倒置。

(二)吴忠市第四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施工单位为宁夏金鼎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银川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智慧工地”系统未接入、未联网;施工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在岗履职,现场监理人员不在组织机构内,项目经理王苗苗对项目及施工情况不清楚,且不能提供现场履职资料;危大工程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础防腐做法与设计不符。

(三)吴忠市阳光瑞晨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民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吴忠市民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落实不到位;部分建筑材料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钢筋作业不规范,常见质量问题控制措施未落实;施工现场混乱,材料堆放混乱,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卸料平台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扬尘严重无治理措施,5#楼基坑南侧边坡顶部过往重型车辆,边坡存在坍塌隐患,19#楼电梯井堆放钢管材料,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未复检,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不规范,安全员安全生产检查未落实,三级安全教育不具体,针对性不强。

光耀府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金帝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行为项目管理混乱,“智慧工地”系统未经申请直接拆除;项目复工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严格审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无印证资料;建筑材料进场质量未严格控制;常见质量问题控制措施未落实;进场工人未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跟不上,地库顶板模板支撑属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四、通报表扬典型案例

(一)利通区第十七小学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建设单位为吴忠市利通区教育局,施工单位为宁夏兴启建设有限公司、吴忠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华磊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良好行为:“智慧工地”运行状况良好,能够严格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能够认真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良好,质量管控严格有序,施工组织科学。

(二)亚兴大厦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亚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银川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良好行为:能够严格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智慧工地”建设运行示范效果良好,“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重视到位,资料整理规范,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三)吴忠市胜利嘉园商住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胜利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华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吴忠市平安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良好行为:能够严格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全员到岗履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有力,施工现场文明秩序良好,样板示范引路到位,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五、处罚措施

(一)综合执法检查中违法违规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和项目的隐患整改情况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2);

(二)综合执法中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和履职整改情况给予相应记分处罚(详见附件3)。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参建企业要认真对照通报内容,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核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次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由市质监站、建管站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存在违反市场行为、建筑工人管理不规范的,由市住建局建管科负责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对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复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查项目问题整改复查工作,认真抓好辖区在建项目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控工作。对本次通报记分处罚的关键岗位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参建单位要紧盯限期整改,挂账销号,确保整改到位,做到真查真改

(二)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领会“两个专题”方案内容,将专题纳入日常教育培训中,明确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强化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层层压实责任,在抓好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参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评选标准”,及时梳理、整理、归集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档案资料,确保三年行动抓实抓细抓全面。

(三)全面实施“智慧工地”建设各开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建设安装“智慧工地”相关系统设备,并及时联网运行,实现全链条、全时空、全过程监管,增强工程项目的精益化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水平。

(四)扎实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认真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创建落实工作,深刻汲取经验,狠抓“深沟槽、高大模板支撑、起重吊装、重大危险源、防高处坠落”等安全事故“预控”工作,认真落实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措施,抓好文明施工,落实样板引路,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率,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检查诚信体系加分名单

          2.2021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监理

            企业诚信体系扣分名单

      3.2021年第一季度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

        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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