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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11-07 来源: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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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抓好建筑管理工作,实现建筑领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和《全市建设领域“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们组织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了第三次综合执法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大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三季度质量安全摸底排查自9月18日开始,27日结束,盐池县和同心县住建部门能够按照市住建局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能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建立隐患清单,并且能够紧盯整改到位,工作值得肯定;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太阳山住建部门未上报自查进度和自查报告。

本次检查,采取查阅施工技术资料、现场检查工程实体、问询等方式对市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扬尘管控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建筑节能管理、扫黑除恶等行为进行排查。检查共抽查市区在建工程项目30项,共涉及施工企业19家、监理企业13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发现建筑市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3类隐患问题共206条

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良好。季度市区在建项目建筑工程管理总体平稳,多数项目的参建单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情况良好新开工项目能够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安装“面部识别”系统,能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多数项目施工图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设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质量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但也存在部分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技术资料造假失真、建筑安全隐患多发且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个别监理单位编写的监理规划、细则存在抄袭、生搬硬套,且不具有指导性,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不全或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等问题。

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效果较好。一是企业能够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筑施工项目参建单位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认识较高,能够主动作为,积极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检查的项目中,未发现有组织、策划、煽动、串联信访人进行缠访、闹访的涉黑涉恶势力和社会乱象问题。二是创城工作取得实效。市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能够按照创城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围档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创城工作宣传,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提升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管理方面。一是个别项目不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市区2015年郭家桥清水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4-1#、34#、34-1#公建),建设单位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民委员会,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基础施工;二是部分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施工企业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流于形式,对项目存在以包代管现象,项目经理带班检查记录造假,未认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监督整改不彻底。博雅南园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筑施工许可手续,但施工单位宁夏永东达施工现场未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工程开工报告未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批准审核,擅自进行施工。且监理单位银川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就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是部分监理企业履职不到位。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吴忠润翔东苑项目,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不足,对项目管控力度不够,监理规划、细则存在抄袭、生搬硬套,且不具有指导性,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内容不全或与现场实际不相符等问题;吴忠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宁夏点石宝库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项目1#办公楼、2#厂房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定期进行巡查;银川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博雅南园项目,监理单位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未进行审核,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缺乏有效监管,对施工现场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市区项目的监理单位不能严格执行监理月报、专报及急报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监理月报、专报、急报质量不高;四是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建造师、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对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资料员充当技术交底、岗前教育、质量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检查记录、实测实量等管理活动的主力军,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实际脱节。在检查工程项目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资料全部由资料员代写、代签项目较为突出,甚至出现资料员不到现场,现场无任何资料的现象。如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黄河明珠花园四期项目、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监狱改扩建项目,部分关键岗位人员长期未到岗履职。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方面个别施工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率、银行卡代发工资比例较低,大部分项目虽然已安装面部识别”系统,但未实施建筑工人智能信息化管理或“面部识别”未接入吴忠智慧住建平台。目前,市区部分在建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原因在于建设单位不及时拨付工程款、工资款。

(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从检查情况,市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部分施工项目参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突出,文明施工程度较差,物料乱堆乱放,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对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不重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内容不全,指导性较差等问题如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永昌城市花园四期(紫薇阁)续建项目对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失控,现场混乱;宁夏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城尚翰锦名城项目,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严重不到位。宁夏驰以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宏远紫御府四期56#综合楼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对现场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方面大部分施工项目参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施工单位忽视消防安全管理,忽视对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对各种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发现,或者发现后仍然视而不见。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吴忠碧桂园等15个项目,施工现场普遍存在随意变更消防水源管道管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消防制度和消防教育不能及时跟进的情况。

三、典型案例

(一)吴忠市区2015年郭家桥清水沟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建项目(4#、4-1#、34#、34-1#公建)。建设单位为郭家桥乡清水沟村民委员会。

主要违法事实: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基础施工。

(二)博雅南园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宁夏永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银川长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2、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差;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4、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5、现场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

(三)永昌城市花园四期(紫薇阁)续建项目。建设单位为吴忠市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吴忠市永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施工现场发现A-9#楼违规使用钢管搭设悬挑脚手架、基坑边坡不稳、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存在诸多严重安全隐患;2、基础防腐防水保护层使用水泥砖砌筑,竖向灰缝无砂浆;3、基础地下室顶板板厚为250mm,未编制专项方案。

(四)吴忠监狱改扩建项目1#监舍楼、垃圾转运站、中转仓库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监狱;施工单位为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1、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卸料平台、脚手架、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重大危险源清单与现场不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3、现场文明施工较差,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现场裸露土未覆盖;4、砌体组砌混乱,砌体压筋长度、位置不符合要求,构造柱主筋位移,绑扎混乱,箍筋数量不足。

四、处罚措施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建筑施工项目参建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筑施工企业及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相关要求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罚(详见附件);

(二)对摸底排查中发现未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关键岗位人员按照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和住建厅《宁夏建筑施工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四大员”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宁夏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给予相应记分处罚(详见附件)

(三)对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法发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的施工项目,移交由利通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局属相关科室、站办,要紧盯隐患问题,抓好整改落实。项目参建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由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建设主管部门。我局将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凡是整改不彻底、整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顶格处罚。

(二)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好工人合法权益。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防止不正当行为扰乱市场,造成欠薪事件;继续推行建设工程第三方中介过程结算处理手段,简化农民工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成效;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和拒不支付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或讨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各开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完善施工现场视频监控、“面部识别”安装,及时接入“智慧住建”平台管理系统,依托互联网技术加强对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针对安全隐患突出、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监管单位要牢牢抓好建设工程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工作,要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定期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隐患排查记录,同时要加强对“危大工程”和施工机械的管控,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拨付、合理使用安全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各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建设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对于存在违法发包、分包、挂靠行为、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住建厅《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严厉处罚。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建筑施工项目要利用微信平台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煽动闹事、非法阻工、强揽工程、恶意讨薪等“诈工地”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非法组织农民工聚集上访的涉黑涉恶势力和社会乱象问题,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并及时上报。

附件:1.2019年第次综合执法检查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体系扣分名单

      2.2019年第次综合执法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处罚名单

      3.2019年第次综合执法检查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处罚项目名单


吴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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