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全力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利用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做到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领导主动研究、责任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统筹部署法治建设任务。制定印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将推进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总结。三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重要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所有重要事项向市委、市政府进行请示报告,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北京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年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项目法律论证、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与处理信访接待及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有效解决了依法行政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23年以来,共出具法律意见书4份,合同审查意见书10份。
(二)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认真修订完善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印发《2023年吴忠市城市管理局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分解表》,明确了普法内容、措施、标准,普法主体与普法对象,并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的重点内容,切实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印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深入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内法规的学习,同时把宪法、党内法规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点和计划,做到理论学习有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切实提升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和依法决策的水平。2023年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组织开展会前学法20余次。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利用植树节、禁毒日、民法典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宣传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及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知识。2023年共组织开展宣传教育6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积极开展“法在身边,吴忠微普法”活动,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录制普法微视频1期。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依法严格办理临时占用市区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行为。2023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66件,并及时在“十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毁坏绿地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2023年共移交违法案件线索2件。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统一制定执法文书,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布。三是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科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计划,对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据法律规章规定,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主体、依据、对象、内容,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方式、频次等,确保抽查覆盖面和监管震慑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针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及执法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全年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4名,抽查市场主体25家,未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对全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开展排查摸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今年我局共5名新申领执法证件人员参加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通过5名。目前,全局共有持证人员40人。五是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为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制定了《吴忠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加强对综合执法局的监督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特点,按照宽严相济的思路,坚持过罚相当和综合裁量的原则,充分考虑行政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四)认真开展《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立法起草工作,为吴忠市停车场管理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市司法局、公安局等6个部门人员组成立法起草小组,于2月份启动《吴忠市停车场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立法起草小组深入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实地了解掌握各地停车现状及需求,起草完成《条例》初稿。2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意见,通过吴忠发布、吴忠日报等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全面论证,并赴银川、西安、郑州等地学习考察调研,充分借鉴其他省市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按立法程序召开了听证会,再次征求各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代表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52条,采纳16条,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1月30日、6月6日,市政府召开2次专题会议审议修改,最终形成《条例》送审稿。6月20日,《条例》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吴忠市停车场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五)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制定印发《吴忠市城市管理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内容,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每个季度集中学法1次,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安排。2023年以来共组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20余次,班子领导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次,并计划于12月上旬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二是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相关义务。通过组织人员参加现场旁听庭审、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等形式,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意识。截至目前,我局无行政诉讼案件,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而未出庭、行政案件败诉率高、不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等问题,2023年网上观看庭审视频1次。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职工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统筹谋划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上思路不广、措施不活;
二是法治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的法律意识相对还比较淡薄,轻法、厌法的心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负责,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不断丰富宣传载体,突出需求导向,针对目标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知晓率,使法治意识真正入脑入心,使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提升普法实效。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等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水平和应变能力。坚持培训方式的差异化,运用讲授式、研讨式、网络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增强培训的适配性,提升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执法人员业务工作能力,提升案件执法质量,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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