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城管函[2023]15号
利通区、红寺堡区、同心县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科室):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关于在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吴法执组〔2023〕2号)要求,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试行)》(宁建(督)发〔2022〕12号),制定了《吴忠市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