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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时间:2026-06-04 来源: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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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行政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3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形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4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四十一条

5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一百零三条  

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

情形

实施依据

6

重大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2023年)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7

对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八十七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条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条

8

对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三十五条

9

重大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资料予以封存(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九条第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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