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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时间:2024-09-11 来源: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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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执法队伍

编制状况

主体类别

执法职责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投诉举报电话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行政

行政4

事业18(管理岗14人,专技岗4人)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8

行政强制1

行政检查6

  

马瑞英

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72

0953-2068766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执法岗位

执法证件编号

有效期(截止日期)

1

吴小玲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13

2027-02-07

2

徐斌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7

2028-06-21

3

冯小霞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14

2027-02-07

4

何晓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16

2027-02-07

5

丁爱辉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18

2027-02-07

6

王文举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2

2027-02-07

7

何勇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19

2027-02-07

8

白小玲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0

2027-02-07

9

侯占瑞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1

2027-02-07

10

任宁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2

2027-02-07

11

景志玲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3

2027-02-07

12

罗雅婷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4

2027-02-07

13

牛秀芳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5

2027-02-07

14

马晓春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6

2027-02-07

15

康晶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7

2027-02-07

16

刘彬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8

2027-02-07

17

马小芳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29

2027-02-07

18

潘春元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0

2027-02-07

19

马颖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1

2027-02-07

20

张建宝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4

2028-09-14

21

马丽娟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5

2028-09-14

22

王芳

医疗保障监管

30545435033

2028-09-14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执法类别

执法事项

记录事项

记录场所

执法部门

记录人

记录过程

备注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

受理、核查

受理、核查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投诉、举报事项受理核查全程记录


行政处罚

现场(抽样)检查

现场(抽样)检查过程

执法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抽样取证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询问调查

询问当事人过程

询问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进行陈述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提供证据材料

调取案件证据材料过程

调查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调取、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全过程记录(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


行政处罚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过程

保全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可能灭失后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听证

举行听证全过程

听证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听证会全过程记录


行政处罚

送达

执法文书送达全过程

送达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执法文书送达方式、签收情况全过程记录


行政强制

暂停、解除医保协议

实施暂停、解除医保协议全过程;(采取措施的方式、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

实施暂停、解除医保协议现场

医疗保障局

执法人员

依法对实施暂停、解除医保协议执法全过程记录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依据

抽查内容

抽查

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

频次

1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药

机构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

检查

按照5%的抽查比例,市区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随机抽查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家定点零售药店。

每年不少于1次

2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

定点医药

机构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药品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

检查

按照5%的抽查比例,市区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随机抽查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家定点零售药店。

每年不少于1次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登记表

  

法制审核机构

主要职责

人员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占单位执法

人数比例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吴忠市本级医保

基金监管法制审核专班

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

4

4

18%

冯小霞

0953-2068766

法制审核

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是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职务

毕业院校

及专业

联系方式

冯小霞

1975.5

大学

科长

西北政法学院

法律专业

0953-2068766

王文举

1984.6

在职研究生

科长

宁夏区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

0953-2131950

侯占瑞

1980.7

大学

科长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经济管理转业

0953-2131935

任宁

1991.9

大学

科员

西北民族大学

临床医学

0953-2068766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行政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第八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 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2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八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条

3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形的处罚(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四条  

4

对个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四十一条

5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第一百零三条  

  

序号

执法

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6

重大行政处罚

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2014 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

7

对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八十七条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条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条

8

对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 第二条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三十五条

9

重大行政强制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资料予以封存(仅指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行政

强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  第七十九条第

【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七条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方式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社会公布吴忠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可向我局医疗保障与监督管理科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2068766投诉举报邮箱:nxwzybj@163.com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裕民东街72号

反映问题要客观公正,具体详细;反映有关情况应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以便在受理过程中进一步了解情况,举报人个人信息会受到保护;电话投诉举报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按时限规定处理,处理结果会及时反馈。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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