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项工作,扎实推动全市统计事业继续向更高质量纵深发展,结合吴忠市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及依据
检查主体为吴忠市统计局。检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计执法监督科牵头组织实施,全局各科室(中心)、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共同配合完成。
三、检查范围和对象
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四、检查内容
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服务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本年完成投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重点指标。
五、检查时间及方式
2025年7月下旬到11月底,吴忠市统计局按照“双随机”原则,组成执法检查组,选取执法对象,围绕检查内容要求,对所辖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吴忠市统计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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