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法制审核事项名称 | 法制审核标准 | 实施依据 |
1 | 重大行政处罚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 年内发生3次以上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50000元以上(含5万元)200000元以下罚款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
2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罚 | 企业差错数额占应报数额100%以上的,处50000元以上(含5万元)200000元以下罚款的。 | ||
3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以上(含5万元)200000元以下罚款的。 | ||
4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以上(含5万元)200000元以下罚款的。 | ||
5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0元以上(含5万元)200000元以下罚款的。 | ||
6 | 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
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列明具体执法事项和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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