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吴忠市统计法治工作在自治区统计局、吴忠市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围绕“用统计数字说话,为科学决策服务”的主题,着力把依法履行统计职能作为提升统计工作的突破口,切实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使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健全机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我局及时调整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局的法治工作。结合统计执法大检查开展为契机,督促检查了各县(市、区)统计局的普法宣传工作,保障了统计法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精心安排部署。年初召开了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2019年统计法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确保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人。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在认真总结统计法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吴忠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吴忠市统计局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等执法制度,用制度推进统计普法工作,保证执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质量立统,依法治统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氛围。采取宣传形式与宣传对象相结合,宣传方式与宣传内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一是强化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制宣传日、统计宣讲“四进”等活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二是强化对各级政府、统计对象的教育宣传。主要是通过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产品,坚持用数字“说话”,发挥统计数据的导向作用,达到宣传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目的。通过“吴忠统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市各项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信息;定期在《吴忠日报》、吴忠新闻网发布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和《统计公报》及《统计公报局长解读》,在吴忠新闻网创办《数字吴忠》专页,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提升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三是结合全国经济普查开展,通过印发普查等宣传普法教材、上街宣传、举行专题培训、开展统计大讲堂等活动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能够更好地支持和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三)狠抓教育培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
2019年进一步健全执法队伍,市局配备了10 名兼职统计执法检查员,实行全员执法,各县(市、区)均配有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我局从建立和完善统计人员学习法律制度入手,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统计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统计法规等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全市统计人员初步掌握怎样查案、怎样办案。
(四)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11月份以来,各“四上”企业、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统计局在认真自查和抽查检查的基础上,我局11名业务人员分2个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3个县(市、区)的12家“四上”法人企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抽查检查,其中:红寺堡区抽查4个,盐池县抽查4个,同心县抽查4个。从抽查的12个单位中,发现个别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有的单位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不熟悉,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不完善,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单位,执法检查组当场下达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五)夯实基础、突出重点
按照《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8〕74号)文件精神,专题研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和聘请法律顾问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事项。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统计局安排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夯实我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基础,在市政府常务会上汇报了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及落实意见。每季度认真上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
(六)完成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10月9日至16日,国家统计“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组进驻我市,对利通区、青铜峡市进行执法检查。10月28日至1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进驻我市进行统计督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副秘书长、我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督察联络组,积极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多数企业会计身兼多家企业会计,而统计人员多由会计人员兼职,造成统计责任心不强,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时有脱节等问题,导致数据衔接出现问题。部分统计人员统计业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对统计方法制度、指标体系、指标内涵、统计口径、计算方法等理解不到位,对数据的收集计算不够清楚。
(二)统计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
部分企业对贯彻执行《统计法》认识程度不够,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把统计工作简单化,对统计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对基层单位的《统计法》宣传深度广度还不够。部分企业(单位)统计人员是兼职,统计人员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企业尤为突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三)统计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
市局成立了统计执法监督科,但只配备了1名的执法科科长,没有其他统计工作人员。县级统计机构人员少,执法力量薄弱。利通区、红寺堡区大部分工作由外聘人员承担。外聘人员由于不能签合同,待遇低、流动性大,没有执法权,影响工作的稳定性,制约了统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开展统计法宣传
以《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继续通过区属、市属媒体、吴忠统计APP和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多个层面,广泛宣传统计法制工作,让全社会都来了解统计法制工作,提高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结合“七五”统计普法,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利用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统计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全面组织各基层单位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有关统计法律基本知识,提高依法统计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
结合岗位实际和专业特点,不断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计算机能力的培训,按照实用实效的培训导向,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每年分批分期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业务集训,及时安排干部参加区局的业务轮训,扎实开展执法人员实践互学和交叉观学活动,进一步抓好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市统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统工作
建立和完善统计法制工作制度,完善统计数据采集、评估、上报等统计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建立企业、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规程。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打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制度布置、培训、上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各执法环节的基础管理,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规定的落实,规范基层统计行为。
(四)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实行统计专业人员全员执法制度。开展重点检查、联合执法,督促调查对象严格按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如实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对检查出来的违反统计法行为的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通过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增强统计执法的效果和威慑力,遏止统计违法现象发生,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