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你局初审通过的《关于核发宁夏宁春能源有限公司油气电氢合建站(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请示》(红工商务发〔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宁春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符合《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条件,同意其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宁夏宁春能源有限公司东区(加油站)
二、经营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滚新路东侧、盐兴路北侧
三、法定代表人:张桂凌
四、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
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码:640342022024
请你局做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宁夏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此复。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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