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执法队伍 编制状况 | 主体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吴忠市司法局 | 行政 | 行政编制12名 | 行政机关 | 行使行政职权事项39项: 行政许可6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涉港澳台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事项核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行政处罚15项: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等行为的处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行为的处罚,对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等行为的处罚,香港、澳门法律顾问同时在内地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受聘执业等行为的处罚,内地律师事务所未经核准,擅自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等的处罚,对受到处罚后又发生应当处罚情形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处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等行为的处罚,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或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等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年度检验未通过继续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罚,对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等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人具有同时在两人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等行为的处罚,对司法鉴定人具有同时在两人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等行为的处罚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处罚; 行政给付2项: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行政检查1项: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6项:对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优秀调解员的奖励,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表彰,对法律援助工作行政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奖励,对法制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优秀调解员的奖励和表彰; 行政裁决1项: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进行裁决; 其他类8项: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处理有异议的审查,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实习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的备案,对被投诉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的调查处理,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周少云 | 吴忠市利通区利通北街50号 | 0953- 212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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