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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吴市监规发〔2022〕1号)精神,经市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吴忠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吴市监发〔2019〕78号)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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