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宁夏杞润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卫君
住所: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金廖公路西段南侧
委托代理人:丁杨奕
被请求人:吴忠市众伊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建宁
住所:吴忠市利通区金积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
案由:“包装盒(甄酸乳蓝绿系)”(专利号:ZL202130225572.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本局于 2023年11月13日受理并立案吴忠市众伊饮料有限公司侵犯宁夏杞润元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甄酸乳蓝绿系) ”侵权纠纷案,经审查,被请求人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本局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审查全过程,经合议组调解,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于2023年11月22日,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请求人承诺停止侵权行为,不再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请求人接受被请求人的承诺,同意不再追究被请求人的其他责任。
合议组成员:吴方敏 盛少梅 王波
吴忠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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