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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时间:2022-06-30 来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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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事项名称

适用情形

实施依据

1

重大行政许可

拟作出撤销许可决定的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5、《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2

拟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3

重大行政处罚

拟作出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

5

拟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拟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重多、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涉及3个及以上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2、《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6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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