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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0-10 来源: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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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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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做好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各项工作,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74号)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文件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快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市场发展环境。

  二、任务措施

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解决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不明确、公示平台不统一、公示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发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探索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稽查支队,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我局行政执法类别、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事项。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和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健全完善我局双随机抽查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频次等内容,在市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市场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市场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2)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市场主体的名称、类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项目、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市局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市场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市场信用监管科、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4、加强窗口办事信息公示。根据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的服务事项,明确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切实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

5、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工商局、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和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及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市场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科、市场信用监管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6、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市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需要公示的执法信息。(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信息化建设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解决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公、执法文书不规范、执法记录设备不齐全等问题;探索建立全过程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监督规则、规范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流程工作机制。

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的记录要求和标准,加强对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执法活动中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规范使用自治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局制定的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建立和保存完整的电子档案。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根据执法工作需求,按照不少于执法人数与记录装备2:1的比例,配备与执法需要相适应的全过程记录音像装备,采取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听证、行政强制、送达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行政执法活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局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信息化建设科、稽查支队,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稽查支队、组织人事科、办公室、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配合部门:市局各部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解决审核力量薄弱、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凡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等工作机制。

1、落实审核主体。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负责,配备不少于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与法制审核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审核人员,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建立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组织人事科、办公室,配合部门:市局各部门)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将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金额较大,易产生争议或引起不稳定因素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列入审核范围,编制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稽查支队、登记注册科,配合部门:市局各业务科室)

3、细化审核内容和程序。根据不同的行政行为确定不同的审核内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使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全、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时限要求,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全面规范法制审核程序和法制审核行为。(责任部门:各分局、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配合部门:市局各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9月)。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制度、办法、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由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汇总报送市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10—11月)。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局实施三项制度的各项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同时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本地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切实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带下,指导、督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812月)。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及经验,形成书面工作报告送市局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并做好迎接市法制办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强化纵向、横向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按照时间节点协同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全面开展。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资料报送工作。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分局、市局各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改作风提效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找出工作突破点,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强化督查问责。各分局、市局各部门要通过调度会、座谈研讨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大推进力度,市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部门及人员督促整改。经督促仍不改进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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