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吴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 <吴忠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法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统战部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宪法原则,不断增强宪法观念;
(三)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第四条 制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领导干部按照学法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学法清单应包括年度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领导干部对照年度学法清单,作好当年度学法记录,留存备查。
第五条 领导干部学法的形式:
(一)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部领导班子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的学习。
(二)干部理论学习会学法。在组织干部理论集中学习时,安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应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
(四)法治讲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讲法制度,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部机关结合业务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律知识讲座。
(五)旁听庭审。领导干部每年按照吴忠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参加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
第六条 领导干部学法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七条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部机关领导干部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领导干部的年度学法用法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2次学法考试,检查学习效果。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由办公室负责,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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