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区厅裁量基准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委员会是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十)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给予查处。 【规范性文件】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二十条 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 多次未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
2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 第四十二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多次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违法所得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和荣誉称号,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
3 | 行政处罚 |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 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2013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初审定的地震安全性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4 | 行政处罚 | 对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 【部门规章】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年中国地震局令7号) 第十三条 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5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6 | 行政处罚 | 超越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23号)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7 | 行政检查 |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 |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2002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第十四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8 | 行政检查 | 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72号) 第十八条 在临震应急期,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9 | 行政确认 |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立项确认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正)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八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依照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保险费补贴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成果、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区内外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科技发展专项给予支持。 【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科技厅、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宁科农字〔2013〕1 号) 四、重点任务 1.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行动。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以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组织实施自治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产业分类,由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组织立项、管理、审定和验收。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
10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 第二十一条 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技术合同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第二十六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在信贷、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 【规范性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
11 | 行政奖励 | 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科普基地的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0年)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科普工作:(五) 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有关科普的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十六条 自治区设立科普奖励项目。科普奖励具体项目的设立、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科普表彰和奖励活动。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12 | 其他类型 | 科技特派员的认定 |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试点办法》(宁科特发〔2002〕1号) 第二条 ……科技特派员的认定、批准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坚持双向选择、供需见面,不搞硬性下派。自治区负责选聘职业经理和运营人员,熟悉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的专业人员;市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的选聘。 | 吴忠市科学技术局 | ||
13 | 其他类型 | 科技金融专项补贴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 第九条 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产品。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业投入、金融贷款、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保险费补贴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出。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
14 | 其他类型 | 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项目审核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 第九条 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产品。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业投入、金融贷款、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的科学技术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区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规范性文件】《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5号) 第二十条 金融服务中心对各市、县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后,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贷款安排建议,报财政厅、科技厅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由金融服务中心向合作银行出具该笔贷款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补偿金额承诺确认书》。对审核不合格项目,金融机构如继续执行贷款的,自治区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将不承担其贷款本金损失。 |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