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吴忠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 吴忠市 教育局 | 在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的严重,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 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 减轻处罚法律依据 | 备注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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