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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 执法“三张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6-27 来源:吴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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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附件:《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吴忠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不予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1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吴忠市

教育局

在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内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情节的严重,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从轻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吴忠市教育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表单位:(公章)吴忠市教育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减轻处罚法律依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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