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机构 性质 | 执法队伍编制状况 | 主体 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电话 |
吴忠市教育局 | 行政 | 吴忠市教育局共有执法人员10名,其中公务员5 名,事业编制5 名。 | 行政机关 | 一.行政许可:1.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2.教师资格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4.校车使用许可。 二. 行政处罚: 1.对违法违规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2.对违法颁发学位、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3.撤销教师资格;4.对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5.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处罚;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7.对不符合幼儿园办园规定及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8.拒绝或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条例监督的处罚。 三. 行政强制: 1.对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强制。 四. 行政给付: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费;2.给付学前一年、学前二年教育家庭困难幼儿资助金;3.给付普通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核定发放。 五. 行政检查: 1.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2. 对学校卫生的检查; 3.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检查;4. 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5.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6.对全区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检查。 六. 行政确认: 1.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 七. 行政奖励: 1.特级教师评选;2.对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有突出贡献教师的表彰奖励;3.对义务教育工作先进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4.对幼儿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5.对民办教育突出贡献组织或个人的表彰奖励、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表彰对民族团结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6.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7.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8.对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9.对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10对学校艺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11. 对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评选 。 八. 行政裁决: 1.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2.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3.对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的处理。 九. 其他类: 1.中职学生跨省转学或非正常死亡的备案; 2.对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检;3.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 4.取消考试成绩; 5.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 6.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对同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督导。 | 王守军 | 吴忠市利通区中央大道迎宾街449号 | 2037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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