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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

时间:2021-07-23 来源:吴忠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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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普法内容和工作任务

第一责任人

分管责任人

责任

科室

协办单位

普法措施

标准和要求

1

习近平

法治思想

王守军

蒯文普

党建办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制定2021年吴忠市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局机关干部法治理论学习方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基本观点。

1.准确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结合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讲话精神,宣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宁夏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夏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全覆盖、全媒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全力营造良好学习宣传氛围。

2

宪法

王守军

张进存

柳佳伟

办公室

学校工作科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深入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把宪法的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法首要内容,邀请专家举办宪法学习专题讲座。

2.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宪法与教育”的专题活动。

3.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

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5.指导各部门、单位和学校将宪法的普及宣传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内容,弘扬依宪治国思想。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内讲好宪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全面提高,对宪法的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每年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开展一次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活动,全市青少年学生对宪法所明确的公民权利义务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突出宣传宪法,彰显宪法精神。

3

教育法

王守军

张进存

柳佳伟

教育科

学校工作科

师资培训中心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全面实施《教育法》,落实《教育法》的各项规定。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教育法》的普及宣传贯穿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教育法》培训纳入县(市、区)教育部门行政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教育法》的专题培训,确保上述人员了解熟知法律内容,明确其职责、权力、义务和国家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制度等。

3.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充分利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教育法》的知晓率。

5.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指导市、县(区)教育部门依法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法治化水平。

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管理人员了解和知晓《教育法》所明确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教育制度,以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在管理和服务中能够按法律规定执行。

2.县(市、教育行政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普遍提高,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3.科教兴国战略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地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知晓率全面提高。

4

义务

教育法

王守军

张进存


黄平先

教育科


督导科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组织教育行政人员、督导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法》列入相关培训,确保上述人员了解和熟知法律内容。

3.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家长及其监护人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家长及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认识。

4.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列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的督导评估,以督促普。

5.组织开展或参与《义务教育法》的执法检查,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法律规定,以查促普。

6.坚持普治并举,建立和完善就近入学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治理乱收费,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7.借助新闻宣传媒介平台,刊登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材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宣传《义务教育法》,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义务教育法》的知晓率。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义务教育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力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评估验收、督导或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有成效。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5

未成年人保护法

王守军

张进存


柳佳伟

办公室



学校工作

机关各科室、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

2.充分利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知晓率。

3.加大以案释法工作。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积极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视频讲座、法律进校园、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师生宣讲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特色宣传。

4.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

3.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6

幼儿园

管理条例

王守军

张进存

教育科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幼儿园

1.全面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落实各项规定,将幼儿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幼儿教育适龄人口受教育水平,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幼儿园管理条例》纳入教育行政人员、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的培训内容,确保上述人员了解熟知条例的各项规定。

3.组织开展幼儿园定级分类评估,将《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分解为幼儿园定级分类标准,确保幼儿园管理者、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在管理和教学教程中执行条例各项要求,以评促普。

4.以督促普。将《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纳入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全面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面向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开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教师和家长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6.借助各种媒介,通过发放宣传单、制作微信宣传资料等措施,面向公众开展《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和知晓该条例所明确的自身职责,依照法规举办幼儿园,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无违规审批行为。

2.幼儿园管理者了解和熟知该条例的相关内容,依照规定履行教育职责和从事幼儿行为教育管理。

3.80%的幼儿园在职教师熟知该条例的相关条款,并按要求执行。

4.家长知晓该条例达到50%以上。

7

残疾人

教育条例

王守军

进存

教育

督导考试中心(学生资助中心财务科、教学研究室,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1.全面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各项规定,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以施促普。

2.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将《残疾人教育条例》纳入教育行政干部、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在职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的内容,确保上述人员熟知条例内容。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4.协同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将该条例有关内容纳入教育发展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各项规定,以督促普。

5.借助各种媒介,面向公众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条例的知晓率,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为残疾人接受良好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1.各级教育部门了解和熟悉该条例所明确的自身职责,落实该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为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力提供条件保障,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

2.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该条例,并在管理中能够按要求执行。

3.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知晓率达到100%。

4.学生家长对该条例内容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

5.提高公众对《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知晓率。

8

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

王守军

柳佳伟

学校工作

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

2.充分利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晓率。

3.加大以案释法工作。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积极发挥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视频讲座、法律进校园、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师生宣讲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特色宣传。

4.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人违法犯罪。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

3.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9

社区

矫正法

王守军

柳佳伟

学校工作科

机关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

2.充分利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等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社区矫正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社区矫正法》的知晓率。

3.加大以案释法工作。选择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积极发挥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视频讲座、法律进校园、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师生宣讲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进行特色宣传。

4.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复学问题。组织协调学校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权益维护。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社区矫正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就学、复学。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学校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干预、行为矫治、权益维护。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社区矫正法》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0

教师法

王守军

蒯文普


柳佳伟


黄平先

人事科


督导科



培训中心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全面实施《教师法》,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奖惩制度、教代会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等法律规定,以施促普。

2.将《教师法》纳入师范专业学习内容和教师培训内容,加大对新入职教师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师依法维护权力、履行义务的素养和能力。

3.借助各种媒介,利用教师节等开展《教师法》的专题宣传,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4.《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和指标体系,以督促普。

1.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对《教师法》知晓率达100%。

2.每年开展一次庆祝教师节活动和《教师法》宣传活动。

3.教师依法维护权力和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全面提高。

4.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11

通用语言文字法

王守军

柳佳伟

培训中心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借助各种媒介和“推普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宣传,举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和普通话升级培训。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县域语言文字监测调查工作。

3.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共场所“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4.开展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强化音体美、文史政等学科教师培训,服务文化强国战略。

1.党政机关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做为公务和基本服务用字用语。

2.教师入职须持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3.积极开展一、二类语言文字城市创建活动;普通话等级测试应测尽测。

4.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举办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

12

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王守军

张进存

教育科

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

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对县(市、区)教育部门民办教育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吴忠市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全方位培训。

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建立信用体系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以查促普。

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采取张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教师培训会、开设普法讲座等形式对涉及教师和学生权益的内容的普及。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知晓率达到90%以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校长、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人员和教师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知晓率达到70%以上;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13

职业

教育法

王守军

张进存

教育科

机关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高等职业学校

1.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各县(市、区)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业教育法定职责,以施促普。

2.组织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职业成人教育的举办者、校长进行专题培训,将职业教育法的普及列入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解读和普及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规。

3.利用橱窗、黑板报、标语、广播、报刊、文娱演出、法律咨询、微信、互联网等平台和形式,面向公众宣传普及职业教育法。

4.参与或组织开展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面向检查对象普及本法的有关内容。

5.开展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教育、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以督促普。

6.实行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行政许可、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从业资格等制度,面向公众普及职业教育法相关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职业成人教育的举办者、校长熟练掌握《职业教育法》相关内容,并在管理中能够按要求执行;

2.80%的职业院校在职教师知晓《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并按要求执行。

3.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法》的知晓率。

4.公众关注职业教育发展,重视自身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认识及积极性普遍提高。

14

教育督导条例

王守军

黄平先

督导科

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

1.组织专题培训,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政府教育督导人员、责任督学进行教育督导条例的轮训。

2.教育督导评估与普及教育督导条例相结合。每年开展的教育综合和专项督导评估,都将普及教育督导条例作为其首要内容,面向督导评估对象进行宣讲。

3.发布教育督导评估信息、指标体系和报告,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教育督导评估,普及教育督导制度及其内容。

4.利用吴忠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吴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刊载《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宣传资源,面向公众进行宣传普及。

1.新任教育督导人员、督学至少接受过一次以上条例的专题培训。

2.各级教育督导部门人员、责任督学对本条例及其内容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具有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能力和良好水平。

3.教育督导评估对象了解教育督导制度及督导评估范围、有关评估指标、权利和义务,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公众关注教育督导评估,知晓教育督导制度。

15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王守军

柳佳伟

学校工作

师资培训中心

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1.全面实施教育系统普法规范,落实各项普法措施、目标和任务,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水平和质量。

2.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施好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3.重视教师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为提高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质量提供支持。

4.多方协作,会同检察机关、法院、公安、交通、消防、食监、禁毒等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推进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6.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学校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育人。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

7.推进中小学生仪式教育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

1.全面构建起“课程教材、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活动开展、科研引领、制度完善、多方协作、评价考核”“八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2.坚持发挥法治教育第一课堂的作用,确保法治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考核”五落实。

3.加强法治师资培训,每所学校有一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法治课教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80%以上。

4.多方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取得明显成效。

5.学校法治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多样,内容丰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6.教育系统青少年学生普法规划有效落实,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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