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机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关于印发<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法治办〔2018〕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和市区学校。
第三条 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及保障、单位学法用法、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进行,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自2018年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遇有普法规划中期、末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五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吴忠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吴忠市教育局普法内容清单
2.吴忠市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
3.吴忠市教育局普法措施清单
4.吴忠市教育局普法标准清单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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