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发〔2018〕117号
吴忠市欣裕幼儿园:
你们关于申办民办幼儿园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教发﹝2012﹞2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办学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吴忠市欣裕幼儿园。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吴忠市欣裕幼儿园。举办者马玉龙,拟定园长田凤霞,开办资金1800万元,其中政府专项投资300万元,其余资金由举办者自筹。
二、办学地址:吴忠市利通区郭家桥乡郭桥花园北侧。
三、办学形式和类型: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为非营利性。
四、办学内容:幼儿保育和教育。
五、招生对象:3—6周岁适龄幼儿。
六、办学规模:13个教学班390人。
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做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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