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教发〔2018〕107号
市区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吴忠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
附件
吴忠市教育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2018〕74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吴忠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吴忠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本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完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吴忠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4)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79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执法结果实行年度公示,重大执法结果在作出之日起10天内进行公示。
5.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按原渠道公示外,其他需要公示的信息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修订完善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和记录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制度及执法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按统一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6.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政府网络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7.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制定或修订完善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落实审核主体
(1)参照市法制办关于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明确局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做到法制审核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审核流程图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9月)
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74号)文件及任务分工要求,在9月3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推行三项制度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11月)
1.规范三项制度实施。完成各项具体工作制度、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等文件,狠抓制度落实指导,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2.优化提升。注意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1月)
对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自查,进行总结评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和其他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每季度听取和通报一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各行政执法科室要按照目标化、项目化、指标化的要求,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确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统筹衔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与我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相结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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