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构建“科学、精准、规范、高效”的现代交通运输执法体系,推动交通强国试点任务落地落实,提升全行业专业化执法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宁夏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2年第五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了《宁夏交通公路水路建设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宁夏交通运输市场行政执法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树立市场监管理念
宁夏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市场、运输市场已相对成型,经过改革,部门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也需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对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向往,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由“管系统”向“管行业”再向“管市场”转变的发展思路,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行业市场稳定发展秩序。
二、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办法》的设定,是立足综合执法新发展阶段,更好贯彻依法治国发展理念,构建宁夏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新发展格局,推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主动应用执法监管新模式,探索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宁夏经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办法》重要性的认识,严格依法执行相关规定。
三、增强依法监管能力
各单位要加快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转变,按照要求积极推进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现粗放监管向精准监管转变,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果,推动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市场干扰最小化,积极构建“安快畅美”交通运输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加强宣传引导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和宣贯,树牢市场监管理念,提升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在实践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精准运用各类监管方式中,向市场主体宣传维护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举措,为预防违法体系建设争取社会支持,更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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