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
审核依据 | 审核范围 | 承办机构 | 法制审核机构 | 承办机构送审应当提交审核材料 | 审核要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2、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3、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者他人重大权益的;4、经过听证程序作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的;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6、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7、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各业务科室 | 政策法规科 | 立案登记表、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或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案件调查报告、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相关证据资料。 |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填制是否完备、规范;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是否得到保障;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需提请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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