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记录事项 | 记录场所 | 记录设备 | 记录内容 |
1 | 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等信息 |
2 | 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处置 | 事故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事故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调查处置、收集证据等信息 |
3 | 现场询问(调查)、现场检查(勘验)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调查过程、文书审核确认等信息 |
4 | 抽样取证 | 取证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抽样取证过程、被抽样物品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5 |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 取证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取证过程、相关物品和场所情况、文书审核签收等信息 |
6 | 实施查封 (扣押)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查封(扣押)过程、查封(扣押)的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
7 | 强制拆除等行政强制执行 | 执法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进入执法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是否配合执法、执行过程、所涉财物情况、文书送达等信息 |
8 | 举行听证 | 听证场所 | 音视频监控 | 记录身份核对、听证过程、笔录审核签名等信息 |
9 | 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 | 送达场所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留置送达的,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公告送达的,记录在受送达人住所地粘贴公告的过程 |
10 | 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 事件现场 |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执法终端等 | 记录事件现场情况、相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及言行举止、事件处置情况、财物损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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